8 月31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孫瑜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瑜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